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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宣传奖励办法

发文字号:皖税协发[2021]25号 发布日期:-

  第一条 为增加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以下简称“省税协网站”)、刊物的稿件来源,丰富信息宣传报道的内容和形式,扩大税务师行业影响,提高省税协网站、刊物信息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宣传稿件形式多样,可以文字、图表、视频等形式向省税协投稿。
  第三条 宣传稿件支付标准为:
  新闻稿件100元/篇(不少于600字),与文章内容相匹配的配图:100元/篇;图片新闻:100元/篇。
  论文、案例、业务交流、探讨类等文章200元/千字。
  卷首语:1000元/篇;艺术作品(摄影、书画、篆刻等作品)文内:400元/页;四封:500元/页;视频:摄录、编制400元/条(见附件)。
  第四条 省税协鼓励向中税协、主流媒体、省内外报刊媒体投稿,凡是在中税协以上主流媒体刊登的宣传我省税务师行业的稿件,按省税协用稿标准的2倍额外奖励。
  第五条 其它事宜:
  (一)各类稿件请注明作者、投稿时间、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稿件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所有稿件涉及的肖像权、名誉权等责任的均由投稿人自行负责。
  (三)对所有已采用并支付稿酬的稿件,省税协享有其使用权,并不再另付稿酬。
  第六条 本办法由省税协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宣传奖励办法》(皖税协发〔2020〕9号)同时废止。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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