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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路网运行服务费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皖价费函[2015]135号 发布日期:-

省交通运输联网管理中心:
  根据2015年9月1日施行的《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第一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皖价法函〔2015〕132号)规定,《省物价局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重新明确高速公路路网运行服务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函〔2012〕246号)已经废止。高速公路路网运行服务费不再实行政府定价,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制定或者由经营者与服务对象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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