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无效法规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1号-相关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的通知

发文字号:深证上[2025]1242号 发布日期:2025-11-17时效性:有效

各基金管理人、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基金简称编制要求,优化相关业务办理流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1号——相关业务办理》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4年6月19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1号——相关业务办理(2024年6月修订)》(深证上〔2024〕476号)同时废止。
  自发布之日起,请各基金管理人及相关市场参与机构按照修订后的指南办理本所基金业务,存量ETF基金扩位简称未包含基金管理人简称的,应增加基金管理人简称。基金管理人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有序完成更名业务,保障业务平稳运行。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1号——相关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年11月19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