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关于认定温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等两单位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8〕1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温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等两个单位自2025年度起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现予以公布。
具体名单如下:
1.温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温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温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