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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关于明确冠有“厦门海关”字样的行政执法印章使用单位的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11-14时效性: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业务用章,现将厦门海关所属各隶属海关单位分配使用的、冠有“厦门海关”字样的行政执法业务印章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验检疫业务印章(中英文)
  (一)厦门海关检验检疫签证章(中英文),直径42mm,印章正中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字样并带数字编号,外围为“XIAMEN CUSTOMS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的使用情况:
  1.泉州海关12枚(编号:020、027、028、030、031、032、033、034、035、036、037、038);
  2.机场海关1枚(编号:011);
  3.邮轮海关2枚(编号:009、010);
  4.邮局海关1枚(编号:006);
  5.集同海关1枚(编号:018);
  6.翔安海关2枚(编号:016、017);
  7.东渡海关4枚(编号:002、003、004、005);
  8.海沧海关3枚(编号:001、007、008);
  9.漳州海关5枚(编号:021、022、023、024、025);
  10.东山海关1枚(编号:039);
  11.古雷海关2枚(编号:013、014);
  12.龙岩海关1枚(编号:045)。
  (二)厦门海关检验检疫签证章(中英文),直径35mm,印章正中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字样并带数字编号,外围为“XIAMEN CUSTOMS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的使用情况:
  厦门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1枚(编号:002号)。
  二、出口原产地证书签发印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FORM A。
  1.泉州海关9枚(编号:AG0017、AG0018、AG0019、AG0020、AG0021、AG0022、AG0023、AG0024、AG0025)
  2.集同海关3枚(编号:AG0001、AG0006、AG0035);
  3.翔安海关1枚(编号:AG0008);
  4.东渡海关3枚(编号:AG0002、AG0003、AG0004);
  5.海沧海关2枚(编号:AG0005、AG0033);
  6.漳州海关4枚(编号:AG0011、AG0013、AG0014、AG0015);
  7.东山海关1枚(编号:AG0029);
  8.古雷海关1枚(编号:AG0031);
  9.龙岩海关3枚(编号:AG0009、AG0010、AG0016)。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ORIGIN。
  1.泉州海关9枚(编号:AF0016、AF0017、AF0018、AF0019、AF0020、AF0021、AF0022、AF0023、AF0024);
  2.集同海关2枚(编号:AF0007、AF0035);
  3.翔安海关1枚(编号:AF0009);
  4.东渡海关5枚(编号:AF0002、AF0003、AF0004、AF0005、AF0006);
  5.海沧海关2枚(编号:AF0010、AF0001);
  6.漳州海关4枚(编号:AF0011、AF0013、AF0014、AF0015);
  7.东山海关1枚(编号:AF0032);
  8.古雷海关1枚(编号:AF0033);
  9.龙岩海关3枚(编号:AF0025、AF0026、AF0027)。
  (三)厦门海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明章。
  1.泉州海关6枚(编号:AE0009、AE0010、AE0014、AE0015、AE0016、 AE0017);
  2.集同海关1枚(编号:AE0005);
  3.翔安海关1枚(编号:AE0007);
  4.东渡海关2枚(编号:AE0002、AE0003);
  5.海沧海关1枚(编号:AE0004);
  6.漳州海关3枚(编号:AE0011、AE0012、AE0013);7.东山海关1枚(编号:AE0018);
  8.古雷海关1枚(编号:AE0001);
  9.龙岩海关1枚(编号:AE0008)。
  三、海峡两岸直航交通工具检验检疫专用章(厦门)
  1.机场海关1枚(编号:10);
  2.东渡海关1枚(编号:5);
  3.邮轮海关2枚(编号:4、7)。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报关单证档案专用章
  1.泉州海关4枚(编号:11、12、13、14);
  2.机场海关1枚(编号:8);
  3.邮轮海关1枚(编号:6);
  4.翔安海关1枚(编号:23);
  5.东渡海关1枚(编号:7);
  6.海沧海关2枚(编号:3、4);
  7.龙岩海关1枚(编号:19)。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汽车进口单证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汽车进口单证专用章”1号、2号均由海沧海关使用。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
  2025年11月14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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