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无效法规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11-14时效性:有效

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自贸区)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上海华瑞银行,其他法人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各村镇银行,上海市各外资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推动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部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决定在上海市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支持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
  现将《上海市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业务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反馈。
  联系电话:58845052
  附件:《上海市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2025年11月14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