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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特定国家[地区]目录》的公告

发文字号: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73号 发布日期:2025-11-10时效性:有效

  为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特定国家(地区)目录》进行调整,将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增列入《特定国家(地区)目录》,并单独增列针对上述3个国家的13种易制毒化学品。
  现将调整后的《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和《特定国家(地区)目录》予以公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出口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化学品的,应按照《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申请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无需申请许可。
  附件:
  1.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pdf
  2.特定国家(地区)目录.pdf

  商务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监局
  2025年11月10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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