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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广报关单证及电子数据自助查询打印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11-07时效性:有效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便利企业获取保管期限内的报关单证及数据,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海关总署起草了《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广报关单证及电子数据自助查询打印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就《征求意见稿》有关内容和是否存在影响公平竞争事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statistics@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广报关单证及电子数据自助查询打印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有关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报关单证及数据自助查询打印试点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便利企业获取保管期限内的报关单证及数据,在前期开展报关单证及电子数据自助查询打印试点的基础上,海关总署决定全面推广该自助查询打印服务。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关单证及电子数据自助查询打印服务适用范围扩大到全部直属海关。
  二、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46号执行。
  本公告自2025年12月15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广报关单证及电子数据自助查询打印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根据海关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相关措施精神,为便利企业获取海关保管期限内的报关单证档案及相关报关单电子数据,海关总署自2025年8月1日起,在北京、满洲里、福州、厦门、青岛、长沙、广州、黄埔、海口、南宁海关开展了已结关报关单证及相关报关单电子数据自助查询打印(以下简称自助查询打印)试点。试点运行期间,企业反应良好,系统运行稳定,已经具备全面推广条件。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可以开展自助查询打印的海关范围由10个试点海关扩展到全部海关。
  二是明确开展自助查询打印的其他事项仍按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46号办理。
  三是明确全面推广的开始日期。
  特此说明。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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