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暂停实施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5号、56号、57号、58号及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61号、62号的决定 发文字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70号 发布日期:2025-11-07时效性:有效 经批准,自即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5号、56号、57号、58号,及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61号、62号暂停实施。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