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转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5〕67 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评价对象
符合《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中评协〔2025〕3号)第六条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自愿参加,评价基准期为2024年度。
二、工作安排
在福建省财政部门(不含厦门)登记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总公司准备和提供相关材料,于2025年11月13日前将需提交资料电子版按序排列好,以“机构名称”命名打包发送至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邮箱。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超颖
联系电话:0591-87097022
电子邮箱:fjcpvsong@163.com
附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