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推动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湖北省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鼓励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为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制定了《湖北省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2025年11月23日起施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