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无效法规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开展绿色外债试点业务的通知

发文字号:深外管[2025]30号 发布日期:2025-11-05时效性:有效

市各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支持绿色金融发展,鼓励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决定在辖内开展绿色外债试点业务,以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积极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
  为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制定了《深圳市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2025年12月6日起实施,并将适时安排实施效果调查评估。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反馈。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