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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普通标准住宅是否含应含分摊公共面积计征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黔地税函发[1999]146号 发布日期:1999-11-25时效性:有效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普通标准住宅是否含应分摊公共面积计征土地增值税的请示》(筑地税字〔1999〕第32号)收悉。为鼓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多建普通标准住宅,以加快我省住房制度改革的步伐,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1995年第16号令中普通标准住宅计征土地增值的规定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建筑面积每套不超过98m2:是指每套住宅的实际建筑面积不超过98m2(含98m2)。
  二、在商品住宅销售时,每套住宅中已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计征土地增值税时应予扣除。
  此复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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