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失效法规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统一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承办业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字号:黔价经[1997]92号 发布日期:-

省审计厅、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省审计厅《关于统一制定和调整审计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的报告》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调整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承办业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鉴于我省“两会”已经实现联合,今后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由省注协实行行业管理,同样的服务应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原制定的收费标准中有的已不适应当前状况,个别标准偏低。因此,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情况,对原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为全省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共同执行的收费标准。
  一、事务所收费标准分计件和计时两类。对承办一般咨询业务的,按计时标准执行。计时收费标准由服务与被服务双方面议。审计年度报表等可以项目计算的业务,按计件收费,计件收费标准见附表。
  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国有、集体、私有、联营、股份制等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的业务。
  三、聘请事务所担任常年顾问的单位,在委托办理各项业务时,可以优先安排,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酌情减收10%以示优惠。担任常年会计顾问的人选,原则上由事务所指定,也可以由委托单位提出人选意见,经事务所同意后安排。
  四、委托单位委托办理属于计件收费业务,如因委托单位未能如期提供资料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参照计时收费标准酌情加收费用。
  五、多次验资,第一次按标准70%收费,第二次按标准全部补齐。
  六、事务所承办业务,凡需出具报告书的,一般出具中文本一式五份。如需增加份数,酌收成本费。
  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承办业务属于经营服务,应照章纳税,并到当地价格管理部门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
  八、本试行办法自一九九七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附表:贵州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