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积极响应行业发展新形势与新要求,进一步优化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机制,更好发挥综合评价指挥棒作用,我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25年5月新修订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对《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闽注会协〔2018〕4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办法已经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附件: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