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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11-03时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保障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承担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增强服务国家建设能力,财政部研究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5年11月27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3012
  电子邮箱:zhushichu@mof.gov.cn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修订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5年10月27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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