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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的通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通告2025年第15号 发布日期:2025-10-31时效性:有效

  为进一步提升缴费服务便利度,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管效率,保护缴费人合法权益,自2025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
  一、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是指税务机关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特定系统,向缴费人送达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
  二、缴费人同意采用电子送达的,签订《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缴费人可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特定系统直接签订电子版《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签订纸质版《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由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录入系统。
  三、缴费人签订《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后,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特定系统送达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到达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系统自动记录送达情况。
  四、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与纸质社会保险费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缴费人可以据此办理涉费事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五、缴费人需要纸质文书的,可以自行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特定系统下载打印,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
  六、社会保险费强制执行以及行政复议过程中使用的文书等暂不适用本通告。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5年10月31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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