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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执行现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冀发改公价[2025]1181号 发布日期:2025-10-31时效性:有效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行收费标准的函》(冀财会〔2025〕24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性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350号)等有关规定,经评估研究,同意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执行现行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级、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含代财政部收取的考务费6元/科);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10元(含代财政部收取的考务费15元)。
  二、无纸化考试所收考试费包含上缴财政部考务费、支付考试软件公司费用、组织报名、考试、阅卷、发证的全部费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所收考试费包含上缴财政部考务费及组织报名、考试、阅卷、发证的全部费用。除考试费外,不得向考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请你厅于收费期满前3个月,按规定程序申请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31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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