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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服务指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4-10

  一、须办理注销注册的情形
  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本人须及时在省注协办理注销注册:
  (一)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二)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受刑事处罚的;
  (四)自行停止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六)依法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七)其他
  二、办理流程
  (一)按要求填写《四川省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申请表》,并准备备注资料。
  (二)注册会计师本人或代办人向省注协提交申请表和备注要求资料。
  (三)提交资料起30日内省注协官网发布注销通知。
  三、注册会计师为合伙人/股东的,办理注销注册后,需在财政厅办理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股东身份取消手续。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4月10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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