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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关于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10-28时效性:有效

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青岛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青岛(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岛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青岛分行,青岛银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青岛分行,各外资银行青岛分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我分局决定在青岛市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自2025年11月27日起,青岛市辖内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和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详见附件)开展绿色外债试点业务。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分局反馈。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
  2025年10月28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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