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颁发我市2025年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试行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88〕3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25年度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的颁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颁发范围
在我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中央及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30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
二、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
申请人自从事财务会计工作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30年。申请人曾因单位批准脱产学习等情况离开财会工作岗位且累计时间不超过10年的,可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会计人员,可以申请《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申请人离、退休后继续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可连续计算工作年限。
三、领证安排
(一)申请人填写《天津市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申请表(2025)》(见附件),并由工作单位、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二)申请时间:2025年11月17日—11月24日(周六日公休)。申请人携带《天津市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申请表(2025)》及一张2寸彩色免冠照片到工作单位所在区的区财政局提交申请,由区财政局工作人员结合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和天津市会计人员服务系统信息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三)领证时间:12月8日—15日(周六日公休)。
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区财政局领取荣誉证书。
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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