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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支持存量企业自主申请至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通告

发文字号: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5年第35号 发布日期:2025-10-23时效性:有效

  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湖南省经营主体登记管辖规定》要求,自2025年8月22日起,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权限为省属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以及市场监管总局授权省市场监管局登记企业。对于本登记权限之外,省市场监管局原登记的私营企业、非国有控股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各类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存量企业”),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有序的原则,鼓励支持企业自愿申请变更登记机关,到住所所在市州、县市区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就近方便获得政务服务。
  一、办理方式
  全省各级登记机关依托登记注册业务系统,为存量企业变更登记机关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按照“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工作流程,企业可选择以下方式办理:
  (一)线上办理:登录“湖南省政务服务网”,进入“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专区,提交迁移申请。通过线上数据共享,实现变更登记机关迁移登记相关事项一次性办结。
  (二)线下办理:在拟迁入登记机关办理准迁登记后,前往省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迁出登记。省市场监管局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移送企业档案后,企业前往迁入地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二、办理时限
  存量企业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通过上述渠道申请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机关手续。后期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存量企业批量迁移至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
  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电话:0731—85693101,或前往省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大厅咨询,省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18号。
  特此通告。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3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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