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延长《四川省政府采购工程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字号:川财规[2025]15号 发布日期:2025-10-23时效性:有效 省级各部门,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工程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3〕4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0月31日,请予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