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失效法规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4-09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居住需求,积极建设郑州青年发展型、生育友好型城市,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青年群体安居置业。鼓励金融机构面向35周岁以下来郑就业创业青年群体,推出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青年群体多元化住房信贷需求。(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人行河南省分行营业管理部)
  二、强化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在当地已有一套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再次购买商品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按家庭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责任单位:郑州公积金中心)
  三、落实商业用房贷款首付比例。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好商业用房 (含“商住两用房”) 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人行河南省分行营业管理部)
  四、明确购房套数认定标准。在本市范围内新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行政区范围内住房情况,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局、市委金融办、郑州公积金中心)
  五、优化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2026年12月31日前,申请人符合现行其他贷款条件时,家庭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购买改善型住房时,可按照首次贷款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单位:郑州公积金中心)
  六、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供给。通过收购、新建、转化等多种渠道,有效增加供给,2026年分配1万套(间);优化申请分配流程,提升配给效率与公平性,发挥住房在引才、留才方面的保障作用。(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局)
  七、完善配套公共服务。已购买商品住房并实际入住的家庭凭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享受适龄子女划片入学等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八、推行二手房“一房一码”制度。加强二手房市场信息公开,强化房源核验赋码,利用“郑好房”和“郑房交易网”等交易平台完成权属核验,生成唯一房源核验码,实现二手房“一房一码”。(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局)
  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中共郑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营业管理部
  郑州市教育局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9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