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无效法规

关于进一步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作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5年第40号 发布日期:2025-10-21时效性:有效

  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以及新形势下提振消费的战略部署,加快运用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手段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落实举措公告如下:
  一、积极鼓励企业发展“三同”产品
  企业可依据国内外相关标准,自主评估其产品是否符合“三同”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产品,可作“三同”符合性声明(特殊食品除外)。企业应确保其“三同”产品信息真实、准确。
  二、加大对“三同”企业技术帮扶力度
  认证机构要进一步发挥专业优势,开展国内外标准差异分
  析,主动帮助有意愿的企业识别技术指标、检测方法等核心差异,
  通过建立对标改进方案等方式助力“三同”企业降本增效。
  三、加强对“三同”企业政策扶持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三同”政策的解读和宣传,提高企业对“三同”工作的认知度;动态掌握本辖区“三同”企业及产品数量,积极协调企业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产销对接活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10月21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