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无效法规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重点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津注协[2025]83号 发布日期:2025-10-20时效性:有效

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7号)有关精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在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系统中增设人脸识别功能,以验证注册会计师身份信息,增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效果。为确保人脸识别功能有效运行,现开展注册会计师重点信息更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更新方式与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核查个人重点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存在不符情况,应及时更新。具体操作说明详见《注册会计师信息更新操作手册》(附件1)。
  核查内容包括注册会计师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和照片等。有效证件为军官证的应变更为身份证。经查,我市224名注册会计师存在手机号码缺失或重复,数量名单详见《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手机号码重复、缺失情况表》(附件2)。
  二、工作要求
  (一)为保证人脸识别功能达到预期效果,各会计师事务所应组织注册会计师在10月28日前完成信息核实及更新工作。信息更新情况将在202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时产生影响。
  (二)若需更新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应在平台提交申请后,同步向市注协递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手机号应为注册会计师本人手机号码,不得用事务所工作人员手机号代替。
  (四)在后期执业过程中,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持续做好相关信息的更新工作,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3399407
  邮箱:zxzcb@tjicpa.org.cn
  2025年10月20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