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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4-09

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等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年报填报进度已过半,请我市外商投资企业高度重视年度报告工作,按要求尽快登录相关平台填报上一年度年度报告信息。
  申报须知
  一、报送主体
  2025年12月31日前在厦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包括:
  ·外国投资者直接在我市投资设立公司、合伙企业
  ·外国(地区)企业在我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外国(地区)企业在我市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常驻代表机构
  ·外商投资举办的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和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合伙企业在我市投资设立的企业等
  二、报送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报送途径
  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s://credit.scjg.xm.gov.cn/)或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专栏
  四、报送内容
  在填报年报时,商务部门年报事项主要涉及“外商投资基本情况”“投资者信息”“外商投资经营情况”页面(年报数据指标说明详见附件)。
  五、相关事项
  1.年报存在错报、漏报的企业:
  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如发现年报存在错报、漏报,可登陆填报平台进行补报或更正。7月1日起,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应用”(网址:http://wzxxbgnb.mofcom.gov.cn)进行补报或更正。
  2.法律责任:
  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对报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因未履行年度报告义务,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同时承担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相关法律责任。此外,也视作企业未参加外汇部门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FDI存量权益登记),可能影响企业在银行办理利润汇出等手续。
  厦门市商务局
  2026年4月9日
  商务部门年报业务咨询电话表

单位名称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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