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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地税函[2000]175号 发布日期:2000-10-25时效性: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00]7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对复议和应诉案件认真进行统计、分析、研究,总结工作经验的不足,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治税。
  各盟市地税局要于当年8月20日和第二年2月20日前分别将本年度上半年统计报表和下半年统计报表及全年的统计分析报告报送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法制处)。为保证这项工作的落实,各地要将此项工作列入规范化管理考核内容中。
  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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