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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务人员分级分档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地税发[2000]104号 发布日期:2000-09-29时效性:有效

各盟、呼市、包头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彻底解决在实施规范化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考核评等可比性不强、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实现职位获取和淘汰的新突破,区局根据异质异类、异类同档的基本原理,制定了《内蒙古地税系统税务人员分级分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和《内蒙古地税系统税务人员分级分档管理计分办法(试行)》,并决定在包头市地税局机关、呼市地税局的一个城区局、呼盟地税局的一个农区局进行试点,现就试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税务人员分级分档管理是规范化管理第三阶段的重要工作内容,是推动规范化管理深入开展,并保持其旺盛生命力的重要举措,因此,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试点单位要成立由盟市地税局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确保试点成功。
  二、税务人员分级分档管理试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2000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准备阶段,试点盟市确定试点单位,制定税务人员分级分档管理实施细则;200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实施阶段,各试点单位根据实施细则对税务人员实施分级分档管理;200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试运行阶段,各试点单位要注意总结试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加以改进;2001年1月1日至1月31日为总结完善阶段,各试点单位要根据规范化管理实绩考核结果对税务人员兑现奖惩、实施级别升降,并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三、各阶段终了后。5日内,各地要上报有关材料。
  四、试点工作结束后,区局将组织召开税务人员分级分档管理研讨会,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为在全系统推行做好准备工作。
  附:
  1、内蒙古地税系统税务人员分级分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略)
  2、内蒙古地税系统税务人员分级分档管理计分办法(试行)(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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