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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税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国税出字[2000]9号 发布日期:2000-08-08时效性: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税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0]117号)转发,请各盟市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做好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化的有关准备工作,有关专用税票管理软件由区局信息中心编制完成后统一下发。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盟市局须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全盟(市)所有专用税票(包括分割单)的电子信息上传至区局。
  二、各盟市局于2000年11月5日前将本地区专用税票信息的核对情况列表(详细格式见附件)上报区局。
  三、各部门责任分工及操作流程待软件下发时再另行规定。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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