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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新版税收定额完税证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国税计字[2000]19号 发布日期:2000-05-31时效性: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保证税收票证安全,防止盗印票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对现使用的税收定额完税证的版面进行了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税收定额完税证,除按现使用的尺寸、内容、栏目印制外,在版面底色按票证的面额,增加了由4种颜色组成的不同图案,并在套印“税收票证监制章”中使用了红色荧光防伪油墨,增强了防伪性。
  二、全区国税系统从2000年7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税收定额完税证,现使用的税收定额完税证一律停止使用,并按区局《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第九章第三十条规定及时进行清理核销,将清理核销情况于2000年7月31日前上报区局计统处。
  三、新版税收定额完税证,区局在2000年6月20日前发放到各地,望抓紧布置,组织好领发工作,确保税款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在新版定额完税证未开始使用前,各地要尽量使用现行的定额完税证,尽可能减少浪费。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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