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0]5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为搞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后的清理清查和税款的结算清算工作,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领导机构,根据当地实际,精心组织安排,并主动争得当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后清理清查的范围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开征以来到1999年12月31日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的应税建设项目投资的纳税和欠税情况以及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情况。
三、要认真做好1999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实际完成投资额的竣工项目及2000年1月1日以前实际完成投资额的在建项目税款结算和清算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划分减半征收、停征的界线,对不准确提供实际投资额的纳税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从实核定,进行税款的清算和结算,多退少补,保证税收政策落实到位。
四、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后清理清查工作采取纳税人自查和地税机关清理清查相结合的方法。各级地税机关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督促纳税人认真进行自查,如实填制“自查情况表”和自查报告,申报自查情况,保证不留死角,自查面要达到100%,自查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从6月份开始,各地要组织人员组成投调税清理清查小组,采取帐面检查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法,认真对照企业自查报告进行清理清查,并填制“清理清查情况汇总表”,边检查边登记边核实边入库,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自查中主动查出的偷逃税行为,补交税款外不再处罚,对清理清查小组查出的偷逃税问题,除补交税款外,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以前年度欠缴的税款,要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催缴和追缴入库,一次清缴确有困难的,可制定清缴计划,在10月底前分次缴清所有税款。清查工作要在8月底前完成,各地清查后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和清理清查情况上报表及清缴计划一并上报区局。
五、各地要充分认识这次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后清理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维护税收法规的严肃性,尽量缩小征停后对2000年税收收入任务的影响,确保税款的足额入库。
以上规定,请抓紧贯彻落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0]5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为搞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后的清理清查和税款的结算清算工作,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领导机构,根据当地实际,精心组织安排,并主动争得当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后清理清查的范围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开征以来到1999年12月31日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的应税建设项目投资的纳税和欠税情况以及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情况。
三、要认真做好1999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实际完成投资额的竣工项目及2000年1月1日以前实际完成投资额的在建项目税款结算和清算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划分减半征收、停征的界线,对不准确提供实际投资额的纳税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从实核定,进行税款的清算和结算,多退少补,保证税收政策落实到位。
四、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后清理清查工作采取纳税人自查和地税机关清理清查相结合的方法。各级地税机关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督促纳税人认真进行自查,如实填制“自查情况表”和自查报告,申报自查情况,保证不留死角,自查面要达到100%,自查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从6月份开始,各地要组织人员组成投调税清理清查小组,采取帐面检查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法,认真对照企业自查报告进行清理清查,并填制“清理清查情况汇总表”,边检查边登记边核实边入库,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自查中主动查出的偷逃税行为,补交税款外不再处罚,对清理清查小组查出的偷逃税问题,除补交税款外,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以前年度欠缴的税款,要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催缴和追缴入库,一次清缴确有困难的,可制定清缴计划,在10月底前分次缴清所有税款。清查工作要在8月底前完成,各地清查后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和清理清查情况上报表及清缴计划一并上报区局。
五、各地要充分认识这次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后清理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维护税收法规的严肃性,尽量缩小征停后对2000年税收收入任务的影响,确保税款的足额入库。
以上规定,请抓紧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