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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邮政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国税所字[2000]16号 发布日期:2000-03-02时效性: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0]68号)精神,现对内蒙古自治区邮政局1999年度拨付的“收支差额”有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内蒙古邮政局1999年度拨付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及所属企业用于弥补亏损,对弥补亏损后的盈余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附件:内蒙古邮政局1999年度拨付“收支差额”明细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拨付“收支差额”
  呼市邮政局       3223.6
  包头市         2280.4
  乌海市         582
  赤峰市         3211.5
  通辽市         2880.5
  呼盟          2903
  兴安盟         1418
  锡盟          2853.4
  乌盟          3030.5
  伊盟          2044.8
  巴盟          1343.6
  阿盟          751
  内蒙古邮政储汇局    486.7
  内蒙古集邮公司     199
  邮政职工培训中心    228.6778
  邮电医院        86.4508
  邮电幼儿园       29.703
  内蒙古邮政局机关    1712.16412
  合  计        29265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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