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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发[1998]47号 发布日期:1998-04-22时效性:有效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发[1998]4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区、各部门越权擅自制定的税收减免政策要立即停止执行;对各种形式的“包税”、征“过头税”和按人头、土地面积摊派税款的做法,必须坚决纠正。
  二、各地区、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并将检查清理情况于8月31日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时抄送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和地税局。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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