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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征选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10-15时效性:有效

  为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利度,全面推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以及《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商消费发〔2025〕8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能够在离境口岸隔离区内具备办理退税业务的场所和相关设施;
  (二)具备离境退税管理系统运行的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三年内未因发生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四)愿意先行垫付退税资金。
  (五)能够将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推广至全省,并在全国范围内探索开展跨区域运营和跨机构合作。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退税代理机构可在增值税退税款中扣减必要的退税手续费。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成为江苏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银行,请于2025年10月 20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提交申请并附离境退税和“即买即退”管理、服务、内控等方面说明材料(受理地址:南京市浦江路30号)。
  四、报名截止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将会同财政、海关等部门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选定后公告。
  五、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系人:陈东升,联系电话:18705152158, 联系电邮:gaoxing1717@sina.com。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5年10月15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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