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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在前海自贸试验区开展资本项目结汇及NRA账户退汇两项便利化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深外管[2026]9号 发布日期:2026-04-08

市各银行:
  为持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决策部署,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促进自贸试验区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以下简称深圳市分局)决定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以下简称前海自贸试验区)实施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融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就资本项目结汇及NRA账户退汇两项便利化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前海自贸试验区进一步便利资本项目结汇资金使用,非金融企业资本金、外债项下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在遵循真实原则情况下,可用于非关联企业借款。
  二、在前海自贸试验区优化外汇NRA账户退汇资金流程。对于外汇NRA账户向境内账户支付的资金,如因某些客观因素导致退回的情况,为避免汇兑损失,结汇银行可将资金暂存内部账户,24小时内(遇节假日顺延)仍未解决的再购汇原路退回(操作规程见附件)。
  三、相关银行应围绕试点业务提高配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应对机制,确保试点政策平稳有序开展。
  为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深圳市分局制定了《试验区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操作规程》,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后30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深圳市分局反馈。
  附件:试验区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操作规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2026年4月8日
  (联系电话:0755-25841865,0755-22192853。)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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