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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陕评协[2026]5号 发布日期:2026-04-08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行为,强化执业质量控制和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业务报备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中评协办〔2026〕9号)要求,省评协决定开展2026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专项检查,督促提高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工作质量,强化执业质量控制意识,增强执业风险防范能力,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机构业务管理,促进提升全省资产评估执业质量。
  二、检查对象
  全省完成工商登记、财政部门备案,并接受陕评协自律管理的资产评估机构均列入本次检查,并对下列机构进行重点检查:
  (一)2025年度新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以前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检查中存在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
  (三)2025年度资产评估报告数量、业务收入等与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数据存在显著差异的资产评估机构;
  (四)列入2026年度联合检查或自律检查名单的资产评估机构;
  (五)在日常自律监管或投诉举报中发现的,存在未按规定报备资产评估报告情形的资产评估机构;
  (六)中评协与省评协认为需纳入重点检查对象的其他资产评估机构。
  三、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针对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报备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内容为:
  (一)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在向委托人提交正式报告前,将全部资产评估报告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进行报备;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是否存在漏报、误报,故意不报、瞒报以及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扉页是否带有二维码的报告备案回执;资产评估机构报备的报告名称、报告文号、评估目的、评估方法、评估结论等业务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与业务档案保持一致;资产评估机构是否按要求正确上传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扫描件和资产评估报告电子版。
  (三)资产评估机构在报告内容发生变化后,是否在规定时限内重新上传资产评估报告电子版,涉及所填业务基本信息变化的,是否进行修改操作并注明修改原因;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在报告作废后,及时进行作废操作并注明作废原因。
  (四)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存在以资产评估业务涉及保密事项、在法定评估业务中使用其他形式报告替代资产评估报告为由,未按相关规定进行业务报备等行为。
  (五)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是否已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省评协备案。
  四、检查方式
  (一)机构自查(通知之日起至5月31日前)
  各资产评估机构按要求开展业务报备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见附件),于5月31日前向省评协提交本机构资产评估业务报备自查情况报告,纸质盖章版报送省评协518办公室,Word电子版发送至陕评协自律监管邮箱:SPXzljg@163.com。
  (二)评协检查(6月1日至9月30日)
  省评协将依托业务报备系统,采取现场检查和调阅电子资料的方式开展核验,对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分析,通过业务报备系统核对自查情况;对需进一步核查的机构开展现场检查。
  (三)自律惩戒(10月1日至11月30日)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省评协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予以自律惩戒。
  五、工作要求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业务报备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机构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指定专人负责本次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切实增强自查工作实效。
  (二)各资产评估机构要详细对照专项检查内容,逐条梳理、逐项自查,客观呈现自查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
  (三)需进一步核查的机构,在接到实地检查通知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及时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并做好配合工作。
  (四)省评协将对自查整改走过场、不到位的机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自律惩戒,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联系人:张家瑞 029-68936475
  附件:资产评估机构(全称)资产评估业务报备自查情况报告(模板)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6年4月8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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