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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领取2025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证书遗失补办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财会[2025]21号 发布日期:2025-10-10时效性:有效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各位考生: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桂人社函〔2018〕21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领取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办理分工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作。
  (一)新证领取。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核发中直、区直驻邕单位考生的证书;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负责核发本地报名考生的证书。
  (二)遗失补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无工作单位的,向户口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办理对象
  (一)新证领取。在广西考区参加2025年度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的考生。
  (二)遗失补办。在广西考区取得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后,证书遗失、损坏或发生信息变更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三、新证领取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考生可到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领取手续。领取方式分为现场领取和邮寄送达。
  (一)现场领取
  1.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现场核对后退还)。
  2.委托他人代领的,须同时提供考生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
  (二)邮寄送达
  为方便考生,可委托中国邮政提供证书寄送服务。具体事宜,请考生先与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联系后,再通过中国邮政预约上门办理。
  全区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业务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查询。
  四、遗失补办
  (一)补办方式
  分为现场办理和邮寄办理。需要邮寄办理的,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先与当地财政部门联系并确认所需材料后,通过中国邮政预约上门服务办理。
  (二)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现场办理须核验身份证原件);
  2.个人补办申请书1份,简要说明原证书取得时间及遗失情况并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
  3.电子照片1张[要求: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413,1寸证件照(2.5cm×3.5cm),白底,大小约10KB];
  4.为便于核实,如持有职称证书复印件的,可一并提供。
  (三)时间安排
  证书遗失补办业务财政部每季度集中安排1次,请各设区市财政局每月按规定时间将审核汇总的遗失补办材料报送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上报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学分。
  继续教育办理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中“2025年会计管理业务常见问题解答手册”。
  六、其他工作要求
  证书发放与补办工作涉及面广、环节多,请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服务意识,认真组织实施。
  (一)严格审核,规范操作。加强对各类申领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完整、合规。
  (二)加强宣传,优化服务。积极宣传证书办理政策与流程,做好考生咨询解答。结合本地实际,在确保安全合规的前提下优化流程,提升服务效率与便捷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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