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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10-10时效性:有效

各资产评估机构:
  按照中评协《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中评协办〔2021〕33号)相关规定,现就我市2025年度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首席评估师任职条件
  资产评估机构应按规定在最高管理层设置首席评估师岗位,首席评估师负责本机构业务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及实施。首席评估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资产评估师证书;
  2.担任资产评估机构的股东(或合伙人);
  3.取得资产评估师证书后,近3年连续专职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4.成为首席评估师前,3年内未因评估执业行为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或行政处罚;
  5.熟悉国家相关的法律制度和资产评估准则,熟练掌握评估技术和质量监控的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6.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忠诚评估行业,积极为资产评估行业发展作贡献。
  二、首席评估师备案
  首席评估师已经备案,且未发生变更的机构无需再提交材料。
  (一)办理首席评估师新备案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任命或聘任首席评估师的文件;
  2.首席评估师基本情况备案表(见附件);
  3.本机构首席评估师管理制度;
  (二)办理首席评估师变更备案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任命或聘任首席评估师的文件;
  2.首席评估师基本情况备案表(见附件);
  (三)办理首席评估师任期已满连任备案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任命或聘任首席评估师的文件。
  三、其他事项
  首席评估师备案资料请于2025年10月31日报送至市评协。所有备案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注明“机构名称和首席评估师”字样。请各机构高度重视,按时完成首席评估师备案工作。
  联 系 人:贺蕾
  联系电话:0574-89388306
  电子邮箱:1126991979@qq.com
  通信地址: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501室
  宁波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10月10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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