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无效法规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调整2025年上海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规则的公告

发文字号:沪商市场[2025]314号 发布日期:2025-10-10时效性:有效

  按照稳妥有序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统一部署,根据我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经有关部门研究决定,调整我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规则。现将调整后的活动规则公告如下:
  一、自2025年10月13日(含当日,下同)至2025年12月31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按照“个人消费者报名、公证摇号、中签获取资格”方式,开展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活动。经公证摇号取得资格的个人消费者,可按规定提交报废更新或置换更新补贴申请。未经公证摇号取得资格的个人消费者,其补贴申请不予受理。
  二、位置信息定位在上海,且所购新车已取得我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个人消费者,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上海商务”“上海发展改革”微信公众号等指定平台参加报名摇号,获取汽车报废更新或置换更新补贴资格。获取补贴资格的消费者,应当于2026年1月10日前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提交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或通过“上海商务”“上海发展改革”微信公众号等指定平台提交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应当于2026年1月20日前通过原渠道补充提供相关信息。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受理。参加报名摇号和申请补贴的消费者应为同一人(同一身份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
  三、原则上每两周开展一轮报名。第一轮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25日至2025年10月27日。后续每轮报名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上海商务”微信公众号上另行公布。每轮报名时间截止后,本轮个人消费者报名信息将提供至第三方公证机构,由第三方公证机构限额摇号抽取中签个人消费者。个人消费者可通过原报名渠道查询中签结果。
  四、自2025年10月13日起(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并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所购新车应当在上海市进行注册登记。
  五、个人消费者2025年10月12日前(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购买新车的,申请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按本公告调整前政策执行。
  本公告未规定事项,仍按《2025年上海市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5〕20号)、《2025年上海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5〕21号)及《2025年上海市进一步支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5〕28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5年10月10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