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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字号:豫财法[2025]6号 发布日期:2025-09-30时效性:有效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财政局,航空港区财政金融局,各县(市)财政局:
  为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进一步清理市场准入壁垒,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我厅对截至2025年4月30日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32件。现将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河南省财政厅
  2025年9月30日
  关于《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清理市场准入壁垒,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法制统一,省财政厅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清理背景
  《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应当及时清理。为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有必要定期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清理范围和结果
  本次清理范围是:2025年4月30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点是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文件;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违法设定证明事项的文件;已过适用期、调整对象已不存在、工作任务已完成以及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文件等。
  三、清理结果情况
  经清理,本次废止和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32件。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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