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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关于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9-30时效性:有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市分局、巢湖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安徽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徽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合肥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合肥分行,各外资银行合肥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推动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制定了《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31日起施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反馈。
  附件: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2025年9月30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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