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关于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市分局、巢湖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安徽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徽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合肥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合肥分行,各外资银行合肥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推动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制定了《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31日起施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反馈。
附件: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2025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