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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发文字号:豫人社办[2025]71号 发布日期:2025-09-30时效性:有效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校,有关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指导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关于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88号),切实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有关精神,现对有关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在对应范围内,已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才,全省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学历、工作年限等任职条件和岗位管理等情况,以职业资格证书直接对应相应级别职称岗位,择优聘任,无需换发我省职称证书。其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还需结合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办法执行。符合晋升高一层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可以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评审或考试。
  一、对应初级职称,学历、工作年限等任职条件
  (一)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二)取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年;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3年;
  (四)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5年。
  二、对应中级职称,学历、工作年限等任职条件
  (一)取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3年;
  (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5年;
  (四)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7年;
  (五)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0年。
  三、对应副高级职称,学历、工作年限等任职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7年;
  (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0年;
  (四)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2年;
  (五)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5年。
  四、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两级职称对应关系的对应原则
  (一)注册验船师B级、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中高级操纵员、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操作人员、2016年以后取得的资产评估师、2022年及以后取得的不动产登记代理职业资格、2014年以后取得的税务师等对应初级或中级职称的职业资格,满足对应中级职称规定的学历、工作年限等任职条件的对应为中级职称,不满足的对应初级职称。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检验员对应助理工程师,检验师对应工程师。
  五、取消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取消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法律职业资格”与中级职称的对应关系,法律职业资格职业资格证书不再与职称衔接对应。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指导用人单位和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做好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工作,不断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2025年9月30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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