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无效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工会经费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9-30时效性:有效

  2025年10月进入本年度工会经费第二个征期,需缴纳2025年二季度和三季度工会经费。

  申报路径及方式如下: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通用申报(工会经费)】模块,选择缴费期限(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缴费期限)确认后,可点击右侧我要填表或点击左侧“查看/编辑”,进入通用申报表(税及附征税费)。其中,必填项目为:①“征收品目”下拉选择工会经费;②“征收子目”下拉选择工会经费(申报);③“应税额”填写费款所属期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选择并填写后系统自动带出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税项×2%×40%),点击暂存或直接提交申报。申报成功,可点击“立即缴款”完成费款的缴纳。再次返回【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通用申报(工会经费)】界面,继续选择下一个季度的属期,同样步骤完成申报。
  请注意:
  ①《通用申报表(税及附征税费)》中务必选择征收子目:工会经费(申报),以确保按照8‰的费率征收。
  ②如需补缴以前年度工会经费,返回【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通用申报(工会经费)】界面,按补缴年度选择费款所属期起止,按步骤申报即可。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