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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9-30时效性:有效

各市场参与主体:
  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公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现就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合称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合格境外投资者自2025年10月9日起可参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期权(ETF期权)业务,相关登记结算业务办理方式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发布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票期权试点结算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票期权试点结算业务指南》。
  请各结算参与人等市场参与主体在开展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ETF期权业务前,认真做好业务技术准备,确保相关业务平稳有序落地。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9月30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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