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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上证发[2025]112号 发布日期:2025-09-30时效性:有效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持仓限额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就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统称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期权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境外投资者可以参与在本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期权(ETF期权)交易,交易目的限于套期保值。
  二、合格境外投资者可以申请现货多头套期保值、现货空头套期保值持仓限额。
  三、合格境外投资者应当通过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向本所报备计划使用的沪市A股证券账户,报备通过后再开立对应的衍生品合约账户作为套期保值专用账户。
  四、合格境外投资者应当通过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向本所提交相关期权品种的套期保值额度申请。经本所核定额度后,方可参与套期保值交易,并应当持续符合本所关于股票期权套期保值交易的要求。
  五、接受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加强对合格境外投资者业务申请、交易行为的合规性管理。
  六、合格境外投资者和期权经营机构违反本通知要求或者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本所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对其采取口头警示、书面警示、调整持仓限额、限制开仓、谈话提醒等措施。
  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本所开始受理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业务办理申请。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年9月30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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