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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

发文字号:辽人社函[2025]218号 发布日期:2025-09-29时效性:有效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考试院,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省政务服务效能,助力实施我省数字政府建设,推进落实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决策部署,加快电子证照应用推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有关规定及《辽宁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省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推行电子证书。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印章与电子证书启用
  (一)启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专门用于制发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二)本次首先启用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证书,使用上述电子印章,如启用其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项目的电子证书另行通知。电子证书样式见附件。
  (三)加盖上述电子印章的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证书制发安排
  (一)2025年度考试合格人员纸质证书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按照原方式、原渠道制发,同时在辽宁政务服务网(www.lnzwfw.gov.cn/)生成电子证书。2026年开始考试合格人员制发电子证书,不再制发纸质证书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二)2024年及以前年度制发的纸质证书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继续有效,持证人员无须更换。纸质证书遗失、损毁,可按原流程办理补发电子证书。
  (三)具体安排请查询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成绩证书”栏目相关通知。
  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证书获取方式
  辽宁政务服务网提供申请、查询、下载、验证功能,辽宁人事考试网同步提供链接服务。
  (一)持证人申请、查询、下载
  进入辽宁政务服务网,经“辽宁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名认证注册后登录,进入首页搜索“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证书”→“办事指南”→“开始申请”→“提取信息”,上传照片后“保存并提交”等待审批,审批通过后点击右上角姓名,进入个人中心“我的办件”里查看对应审批事项状态为“通过”时,进入“查看详情”→“公示附件”→“加注”,等待加载完成后显示“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下载。
  (二)证书验证
  用人单位或各行政管理部门指定人员注册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进入首页菜单“统一证照服务”→“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输入相关信息,获取电子证书验证结果。
  四、有关要求
  (一)持证人自行注册、登录、打印证书,妥善保管本人登录账号及密码信息,因本人保管不善造成账号及密码信息泄露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持证人可申请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加注使用有效期90天,可在使用有效期内完成注册等工作。超出使用有效期需重新申请加注。
  (三)持证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规范使用并妥善保管电子证书。
  (四)严禁伪造、篡改、倒卖、出租、出借或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滥用等违规使用行为。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市及各有关部门应共同推进证书管理方式改革,做好解释、宣传、服务工作。
  附件: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样式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9月29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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