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无效法规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会员继续教育学时的温馨提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9-29时效性:有效

各执业机构及行业会员:
  根据我市2025年行业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安排,本年度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网络培训将在12月20日结束,结合会员目前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提示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执业、非执业会员
  (一)执业会员
  根据《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津注协〔2024〕4号)规定,当年需完成继续教育不少于40学时,其中面授(直播视同面授、中注协或市注协举办均可)不少于16学时。
  2025年7月1日(含)之后新注册的,可不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
  尚未取得规定面授学时的执业会员请务必随时关注行业协会官网(www.tjicpa.org.cn)(见“通知公告”及“培训园地-注师培训”栏目),利用有限的班次及时获取面授学时。
  注:各事务所可自行在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每一位注师的学时情况。
  (二)非执业会员
  根据《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津注协〔2024〕3号)规定,当年需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40学时。
  2025年7月1日(含)之后注册的,本年继续教育学时减半。
  请尚未完成网络培训的各执业、非执业会员,尽快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www.cicpa.org.cn)左侧“公众服务--继续教育在线”栏目进行学习,以达规定学时要求。
  二、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
  根据《天津市资产评估行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津评协〔2019〕16号)规定,当年需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60学时。
  请尚未完成规定学时的各执业会员,尽快登录网站(https://study.esnai.net/c/default/index.jsp?groupcode=cpvtianjin)进行学习,以达规定学时要求。
  注:各资产评估师可自行在该学习网站查询学时情况。
  三、其他事项
  1.请各执业机构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每位会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继续教育学时将作为后续年检工作的重要依据。
  2.本年度继续教育网络培训通知及要求详见行业协会官网(www.tjicpa.org.cn)“通知公告”及“培训园地”栏目(津注协【2025】19、20号、津评协【2025】22号)。
  3.本年度注册会计师执业、非执业会员网络培训课程均使用中注协“继续教育在线”平台。
  4.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年检中对于继续教育的要求,详见《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津注协【2025】75号)。
  联系电话:继续教育23249020、23288062
  会员年检23287883(资产评估师)
  23399407(注册会计师)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9月29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