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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广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子证照应用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厅信管[2025]50号 发布日期:2025-09-27时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相关增值电信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决策部署,持续优化信息通信行业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数字技术优势,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全面推广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证照)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电子证照制作发放。电信管理机构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电信业务综管系统)统一制作发放电子证照,并依企业意愿同步提供纸质证照。电子证照信息和样式与纸质证照保持一致,并标注验证二维码,确保电子证照可追溯、可查验。
  二、规范电子证照使用管理。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可作为企业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增值电信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不得转让、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电子证照。电子证照真伪可通过扫描电子证照二维码或登录电信业务综管系统进行查验。
  三、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电信管理机构应积极推动电子证照信息共享与融合使用,探索在行政执法、行业监管、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等方面的应用,鼓励引导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与增值电信企业合作时,在资源接入、电商平台入驻、APP上架等场景支持使用电子证照。
  四、强化电子证照技术支撑。电信管理机构应组织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不断丰富完善电子证照“一键亮证”“扫码验证”等功能应用,实现电脑端和手机端同步“亮证”。建立健全电子证照信息异议投诉和核查处理机制,及时修正错误或存疑信息,确保电子证照信息完整准确。加强电子证照制作、发放、存储、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要求。
  五、加强电子证照宣传推广。电信管理机构应加大电子证照应用的宣传推广力度,综合利用电信业务综管系统、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小程序、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广泛开展电子证照政策解读和应用宣传。组织电子证照应用培训,及时回应企业咨询并提供实操支持,引导企业合规高效使用电子证照。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压实主体责任,确保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作为技术支撑单位,要做好电子证照管理和应用的技术保障。工作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报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5年9月27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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