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大连市灵活就业人员2025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灵活就业缴费人:
根据《关于公布2025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5〕17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对2025年1-9月已按2024年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正常参保缴费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个人参保人员),需要按照原缴费档次对应新缴费标准计算差额并进行补缴。2025年个人参保人员各档次缴费基数、金额及补缴差额情况如下:
2025年个人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档次、金额及补差情况表
单位: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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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 |
